来源:米乐体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30 18:10:49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对一起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驾驶者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6日,邓某利网购了一台“飞特威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同年6月11日下午,邓某利驾驶该平衡车在宿州市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做救治,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并于6月16日死亡。
其家人随后将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平衡车售卖平台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10万余元。
一审过程中,法院以(2019)宿埇法委173号《鉴定委托书》连并涉案平衡车及钥匙移送该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确定,该机构接收钥匙后随即对标的物进行开机试验——
发现存在开启涉案平衡车电源按钮后,通过该车遥控器,按解锁键B,涉案平衡车可以开机;
开机后,一只脚踩在脚垫上,设备就直接前进或后退运行,不符合《小黄蜂-ugogo产品手册》4.2项“脚踏传感器,在脚垫下有四个传感器,在车辆放平时,踩上脚垫,车辆将自动调整至平衡模式”,也不符合7.3项驾驶步骤“步骤2:驾驶准备,把车辆放平,单脚踏上脚垫,车辆会迅速地自动平衡,表示车辆已启动,踏上另一只脚。”
鉴于存在以上问题,机构无法对涉案平衡车进行后续的安全性能测试,且无法区分是否为设备本身问题或长期空置导致,故该次鉴定不能得出明确结论,该机构再次对该案做出终止鉴定的处理意见。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产品的生产者与驾驶者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者的过错程度、比例以及对行为人死亡原因所占的可能性相当,飞特威公司与邓某利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
一审判决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向邓某利家属赔偿一半损失,约57万元,并承担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另一半由邓某利家属负担。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随后提起了上诉。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是陈育钦,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营业范围为电动独轮车、赛格威、电动车的整车及配件的销售等。
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
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
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在使用的过程中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目前,出于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无另外的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骑行电动平衡车的速度比较快,遇到紧急状况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若没有一点安全保障措施,就会给骑行人员带来非常严重的伤害。
因此,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
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消费的人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
此外,家长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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